一、办理依据
1.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18〕26号)
2.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成立分工会
工会会员人数二十五人以上,并设有二级党委的单位可申请成立分工会;
(二)分工会换届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三)补选分工会主席
分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成立分工会
1.所在单位党委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党委会相关决议、工会会员人数、主席及委员建议名单(3-5人)。
2.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批复。
3.申请单位成立分工会筹备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同步进行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所在单位党委和学校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
4.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分工会主席及委员。
5.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批准。
6.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批复。
(二)分工会换届
1.所在单位党委学校工会提出换届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党委会相关决议、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3-5人)。
2.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批复。
3.申请单位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同步进行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所在单位党委和学校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
4.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分工会主席及委员。
5.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批准。
6.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批复。
(三)补选分工会主席
1.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批准。
3.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批复。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至文沁楼231室
2.经办人初审(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3.部门复核(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4.书面批复或办公系统发文
五、办理时限
自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六、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沁楼231室
联系电话:027-88387265(工作日 8:00-11:3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