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会成立、换届、主席补选

时间:2026-04-17浏览:10

一、办理依据

1.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1826号)

2.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

二、受理条件

申请成立分工会

工会会员人数二十五人以上,并设有二级党委的单位可申请成立分工会;

分工会换届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三)补选分工会主席

分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成立分工会

1.所在单位党委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党委会相关决议、工会会员人数、主席及委员建议名单(3-5人)。

2.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批复

3.申请单位成立分工会筹备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同步进行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所在单位党委和学校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

4.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分工会主席及委员

5.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批准

6.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批复

分工会换届

1.所在单位党委学校工会提出换届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党委会相关决议、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3-5人)。

2.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批复

3.申请单位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同步进行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所在单位党委和学校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

4.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分工会主席及委员

5.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批准

6.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批复

(三)补选分工会主席

1.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批准。

3.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批复。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A4纸面打印)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至文沁楼231室

2.经办人初审(个工作日内反馈)

3.部门复核(个工作日内完成)

4.书面批复或办公系统发文

五、办理时限

自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六、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沁楼231

联系电话:027-88387265(工作日 8:00-11:3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