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普法学习会在南湖校区中原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全校处级以上党政干部、校院两级教代会主任、校院两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共二百余人参加学习。校党委书记张中华主持了学习会。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广辉教授作了题为《教代会是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精彩讲解报告。他首先结合我国国家性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教代会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形式,其制度属社会民主范畴,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具体形式;然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代会是我国大学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与党委的政治领导、校长的行政执行和学术委员会的专业治学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高校的内部权力体系,是实现大学“善治”目标的重要支柱之一。王广辉教授详细讲解了从《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到国务院部门《规定》,教代会制度的发展完善进程和教代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并且就学校进一步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作用给出了建议。 与会干部们普遍表示深受教育,认识到《规定》是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具体体现,充分保障了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 |